【Tsai Cheng-yu】評論
一般公文: 1、緊急件:隨到隨辦。 2、最速件:一日。 3、速 件:三日。 4、普通件:六日。 5、限期公文:來文機關要求、監察院調查、糾正案件及其他訂有限辦日期之案件,依各該案件所訂期限辦理。
【林怡婷】評論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