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新聞報導:「在過去數年內,臺灣的大學增加了非常多的服務性社團,內容涵蓋環保、醫療、勞工、國際志工等領域,總數甚至超過聯誼性社團。『擔任志工(志願服務者)』儼然是大學的必修學分。」請問:大學生或一般人民可以自由參與各種團體與社團,這是下列哪項法律所保障的何種自由?
(A)《憲法》──集會自由
(B)《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集會與結社自由
(C)《憲法》──結社自由
(D)《民法》──言論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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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賀通過多益考試】評論
一、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二、集會與結社差異: 1.集會:一群人為了特定的目的,所從事的短時間聚集。 2.結社:一群人為了特定的目的,而成立具有持續性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