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甲將 A 車出售於乙,但甲需繼續使用 A 車三個月,因此二人訂立租賃契約,使甲得繼續占有 A 車,而乙則取得 A車所有權。此種讓與所有權之方式,在民法上稱為:
(A)簡易交付
(B)返還請求權讓與
(C)現實交付
(D)占有改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4615
統計:A(0),B(0),C(1),D(2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