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得標廠商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稱為:
(A)分包
(B)轉包
(C)統包
(D)共同投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8889
統計:A(0),B(8),C(0),D(1),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芳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第 65 條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前項所稱轉包,指將原契約中應自行履行之全部或其主要部分,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廠商履行財物契約,其需經一定履約過程,非以現成財物供應者,準用前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