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Bacon Huang】評論
WHY 加重 ?
【Arvin Chiang】評論
刑法第321條 (加重竊盜)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