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yoyo0314】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3條於收到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
【范雅筑上榜!!!!】評論
承hahayoyoy0314之身權法第13條其第三項內容為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評鑑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故D選項為100%而非80%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
【楊家琪】評論
補充:(D)逾期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應自行負擔 80%之相關作業費用
【happytai】評論
(B)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的申請,以 1 次為限(C)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應負擔 40%之相關作業費用 (D)逾期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應自行負擔100%之相關作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