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⑵本案涉及之權利或利益為何?其法益輕重如何衡量?甲對 A 機關上述處理回覆不服,應如何進行救濟程序?(15 分)參考條文︰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6 條:「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第 9 條第 1 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第 18 條 第 1 項:「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4102
統計:A(14),B(10),C(977),D(2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囑方式

用户評論

【用戶】griT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2.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3.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其應選定遺產管理人,於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經選定呈報法院者,或因特定原因不能選定者,稽徵機關得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