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 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多少元以下罰金?
(A)兩百萬元
(B)三百萬元
(C)五百萬元
(D)六百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7902
統計:A(6),B(485),C(10),D(4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