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股份有限公司甲,為創新半導體生產技術,花費新臺幣一億元購入一項關鍵技術專利權之後,投入新臺幣十億元研發半導體新製程,經過半年的努力,終於獲得突破,取得多項專利權,申請登記費用共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依據商業會計法專利權入帳基礎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應將購入專利權所支出之新臺幣一億元,作為取得專利權之成本
(B)甲公司應將研發專利權所支出之新臺幣十億元,作為取得專利權之成本
(C)甲公司應將購入專利權所支出之新臺幣一億元,作為當期費用
(D)甲公司應將申請登記專利權所支出之新臺幣五十萬元,作為當期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7078
統計:A(122),B(13),C(28),D(39),E(0)

用户評論

蔡鴻坤】評論

D ,僅得以申請登記之成本做為取得成本那不是專利權成本 = 1E+50w ?

singuanmis】評論

專利權的成本,若為向外購買,則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格及相關費用。若為自行研究發明者,僅有在申請專利階段所發生的規費、模型及製圖等,可認列為該專利權成本。

Tina櫻】評論

商業會計法 第50條購入之商譽、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特許權及其他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成本為取得成本。前項無形資產自行發展取得者,以登記或創作完成時之成本作為取得成本,其後之研究發展支出,應作為當期費用。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