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條規定之第三人?
(A)單純與駕駛人同車之乘客
(B)教唆駕駛人衝撞員警之乘客
(C)遭歹徒挾持之人
(D)路過之民眾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5,B:173,C:2,D:7,E:0

難度:非常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