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08年社會行政 我要上榜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人數達一定規模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請問法定要求人數是多少人?(A) 三百人以上(B) 二百五十人以上(C) 二百人以上(D) 一百五十人以上修改成為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人數達一定規模之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請問法定要求人數是多少人?(A) 三百人以上(B) 一百人以上(C) 二百人以上(D) 一百五十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