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 政府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者可申請育嬰假,亦即父親或母親任職滿六個月,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在家照顧子女。對於政府修改此法條的目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助於推動性別平等
(B)改善雙薪家庭面臨的兒童照護問題
(C)免除親屬的撫養責任
(D)可間接提高夫妻生育小孩的意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0),B(1),C(15),D(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