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政府採購法§2 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政府再造四化:(1)去任務化:解除管制,使政府機關不再負有執行部分業務的任務,以節約公共資源。 (2)法人化:行政法人,即原本由政府所負責的業務,改以公法人來辦理,使得政府在政策執行上.....看完整詳解
【Vicky】評論
行政機關將某項業務委託民間廠商辦理,...
【小雞飛上天 ✌◔.̮◔】評論
去任務化→減少組織的任務數量(我的理解是:任務和行政機關脫離關係)精簡標的:工作、任務例如:減少層級數量、裁併部門、縮減功能或任務政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2 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例如:委託民間業者(廠商)做工程、辦活動、採買等
【天道酬勤(已上岸)】評論
答案:A行政機關將某項業務委託民間廠商辦理,屬於「政府採購」的行政運作模式。政府採購是指政府機關透過招標或競標等程序,向民間廠商購買財物或服務的過程。行政機關委託民間廠商辦理某項業務時,通常會進行採購程序,選擇合適的廠商來執行該項業務。這種模式可用於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如工程建設、設備採購、顧問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