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甲執有發票地在日本,付款地在臺北市之支票,則依票據法規定,甲應於下列何者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A)發票日後 7 日內
(B)發票日後 15 日內
(C)發票日後 1 個月內
(D)發票日後 2 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