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9. 機關辦理採購,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部分,其預估金額達採購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分別辦理採購確有重大困難之虞,必須與其他部分合併採購者,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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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彥志】評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23條機關辦理採購,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或供應,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部分,其預估金額達採購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以上,分別辦理採購確有重大困難之虞,必須與其他部分合併採購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