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發支付命令後,至遲幾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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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曲江紅玉姑姑】評論

支付命令是什麼?所謂「支付命令」,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是要請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1萬元)、 可代替物(如可愛的IKEA鯊魚100隻),或有價證券(如台積電所發行的普通股股票),就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負擔程序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