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ia Hui Huan】評論
訴願法第32條 不得超過3人(委任代理人)行政訴訟法第49條 不得逾3人(委任代理)行政程序法第24條 不得逾3人(委任代理)行政程序法第27條 1人至5人(當事人之選定或指定)行政訴訟法第29條 1人至5人 (當事人之選定或指定)訴願法第第22條 1人至3人(選定代表人)
【Wen-hsuan Fu】評論
代理人都是3有變化的是代表人(多數當事人中選出的代表),行政程序(5)-訴願(3)-行政訴訟(5)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只要記當事人5人,其餘都3人就好了呀~
【derek801204】評論
行政訴訟當事人委任代理人,每一當事人得委任 1(至少)~3(至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