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n】評論
「中央集權制」是指將國家之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並無規定,地方政府的權力源自中央之委託,地方政府僅為中央政府的附屬機構,無憲法上的自治權,亦即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均由中央行使之。通常單一國家多採這種制度,不過英國是例外。「地方分權制」是指憲法將國家權力分配於中央與地方,中央與地方事權各有一定界限。地方的權力並非源自中央,自然非中央所能限制,通常中央政府係依憲法為有限度的指揮、監督,而地方政府 則有自治權處理本身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