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inku Ch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處分執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同一事件經主管長官已為處分後,復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者,其原處分失其效力。」
【用戶】YON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積極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