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洪力壹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英國的內閣運作模式為合議制,也就是內閣成員對任何法案皆有置喙餘地,因而有集體責任的慣例,也就是一起上台一起下台,由整個內閣對國會負責,而德國的總理式民主(chancellor democracy),僅總理對聯邦議會負責。
【用戶】zechs 06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有興趣可以看Hywood的政治學新論(2002版),裏頭補充德國總理式民主比較像內閣制,但英國內閣制已經走向總理式民主。理由是德國總理經常要組聯合內閣,必須尊重其他政黨出任的閣員意見。現在德國梅克爾(2018年1月尚未組閣)就是這樣而讓內閣難產。另一方面英國多半是單一政黨組閣,因此首相對於不聽話的閣員會威脅要開除黨籍,好讓反對閣員無法反對,實質上根本沒有什麼副署制的運用空間。最明顯的例子是首相梅伊(T. May)支持脫歐,但是在卡麥隆(D. Cameron)首相時期,擔任內政大臣的她"非常安靜";另一方面,不具備內閣閣員身分的脫歐派強森(A. Johnson)則因為擔任倫敦市長而敢於和同黨閣揆卡麥隆唱反調。這代表學說老早就和實務結合(2002年已經這樣寫了),只有我們的考題和考委還留在侏儸紀(考題是2014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