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第32~33為題組:大法官昨做出釋字第689號解釋,認為記者跟追採訪新聞,仍應受《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處3000元以下罰鍰」的限制,宣告該法條不違憲,一旦受訪者或警察認定跟追採訪目的與公益無關,記者仍應受罰,但又認為判斷記者跟追有無違法太複雜,建議內政部檢討修法,或另訂專法規範記者跟追行為。 對釋憲結果,台灣記者協會會長林朝益痛批:「簡直就是開民主倒車。」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也抨擊:「以後名人只要找警察圍事,不就沒事了!」《聯合報》發言人項國寧說;「記者採訪恐受影響,名人可能藉此要求警方裁罰記者」。 但大法官提出合憲理由有三: (一)「跟追」指的是用尾隨、盯梢、守候等方式持續接近他人,侵擾他人行動或私密領域;「無正當理由」是指跟追目的,超過社會通念能容忍界線;「勸阻不聽」則指被跟追人或警察出面勸阻。大法官認為,一般民眾都看得懂法條意思。 (二)記者跟追採訪若具公益性或有新聞價值,只要不採緊迫跟追,就有正當理由不受罰;包括揭發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維護公共衛生或設施安全、監督政府施政的妥當性、監督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或適任與否、政治人物言行的可信度及公眾人物影響社會風氣的言行等6種狀況,都具公益性或有新聞價值。(三)雖然記者是由警察決定是否開罰,但受罰後若不服仍可向法院聲明異議尋求救濟,所以還是以法官為最終的裁定,並未違背《憲法》。
【題組】32.大法官解釋文引發民間爭論,起因來自於兩者看法上有差異,請問此差異為何?
(A)大法官認為記者沒有跟追採訪的權利;民眾認為警察開罰是在危害新聞自由
(B)大法官認為該法未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民眾認為應該由法院來決定是否開罰
(C)大法官認為該法旨在維護人格之自由;民眾認為該法賦予警察的行政裁量權過大
(D)大法官認為採訪具有公益性即構成正當理由;民眾認為由警察認定是否開罰是在侵害隱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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