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朱君】評論
勞動基準法70條(工作規則之內容)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Content.aspx?pc=N0030014&k1=%E5%8F%97%E5%83%B1%E6%96%BC%E5%83%B1%E7%94%A8%E4%B8%89%E5%8D%81%E4%BA%BA%E4%BB%A5%E4%B8%8A%E9%9B%87%E4%B8%BB%E4%B9%8B%E5%8F%97%E5%83%B1%E8%80%85%EF%BC%8C%E7%82%BA%E6%92%AB%E8%82%B2%E6%9C%AA%E6%BB%BF%E4%B8%89%E6%AD%B2%E5%AD%90%E5%A5%B3%EF%BC%8C%E5%BE%97%E5%90%91%E9%9B%87&k2=&k3=&k4=&kwid=1187&cd=2012/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