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hu0510】評論
依據農會法第40條規定農會總盈餘,除彌補虧損外,依左列規定分配之︰一、法定公積百分之十五。二、公益金百分之五。三、農業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業費,不得少於百分之六十二。四、各級農會間有關推廣、互助及訓練經費百分之八。五、理、監事及工作人員酬勞金,不得超過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