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放射性物質之生產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製造,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發給許可證後使得為之。取得許可證後,應於開始生產或製造之日起多少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A)15
(B) 30
(C) 45
(D) 60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6),B(6),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ting81121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許可證變更者30日內

【用戶】Ku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30 條放射性物質之生產與其設施之建造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製造,非經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發給許可證,不得為之。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之運轉,應由合格之運轉人員負責操作;其資格、證書或執照之核發、有效期限、換發、補發、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生產或製造,應於開始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生產紀錄或製造紀錄與庫存及銷售紀錄,應定期報送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之。第一項放射性物質之生產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製造,屬於醫療用途者,並應符合中央衛生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