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高雄市民王二毛,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設置停車場。市政府經分案程序後,將該申請案交由公務員李阿花承辦。李阿花為王二毛已經離婚之前妻。該申請案根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當如何處理?
(A)李阿花已經與王二毛離婚,二者無親屬關係,依法得以承辦此一申請案
(B)李阿花雖為王二毛之前妻,未必即有不公正情形,依法得以辦理此一申請案
(C)李阿花應當自行迴避
(D)倘若王二毛未有異議,李阿花不必迴避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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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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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關鍵字:離婚之前妻→前配偶...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應當自行迴避第32條(公務員應自行迴避的事由)  ﹝1﹞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25.25 高雄市民王二毛,向高雄市政府申請設置停車場。市政府經分案程序後,將該申請案交由公務員 李阿花承辦。李阿花為王二毛已經離婚之前妻。該申請案根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當如何處理?x(A)李阿花已經與王二毛離婚,二者無親屬關係,依法得以承辦此一申請案x(B)李阿花雖為王二毛之前妻,未必即有不公正情形,依法得以辦理此一申請案o(C)李阿花應當自行迴避x(D)倘若王二毛未有異議,李阿花不必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