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下列對「遷出登記」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內得不為遷出登記
(B)遷出戶籍地6個月以上,服兵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C)遷出戶籍地2年以上,在國外就學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D)遷出戶籍地1年以上,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困難0.1
統計:A(2),B(1),C(1),D(3),E(0)

用户評論

To6147】評論

第 16 條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