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阿賢是上生土長的臺北人,他年輕時不學好,四處遊蕩,因而沾染上毒癮。毒癮發作時痛苦難耐,由於沒有正當穩定的工作,又為了購買毒品,只能夠四處偷竊強盜。遭警察逮捕經法院審判後,法官為矯治阿賢,以保安處分的方式幫助其重回社會,請問下列何者「不」會是法官判決的保安處分手段?
(A) 強制工作
(B) 禁戒
(C) 保護管東
(D) 沒收毒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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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暄筑】評論
保安處分:第 86 條因未滿十四歲而不罰者,得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第 88 條施用毒品成癮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第 90 條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第 92 條第八十六條至第九十條之處分,按其情形得以保護管束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