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臺北捷運旅客妨礙車門關閉其行為造成列車延誤五分鐘以上未滿十分鐘,依統一裁罰標準應處多少罰鍰?
(A)1,500 元
(B)3,000 元
(C)4,500 元
(D)7,5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4545
統計:A(7),B(1),C(10),D(4),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 y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台北市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一、其行為未造成列車延誤或延誤未滿五分鐘者,處一千五百元罰鍰。二、其行為造成列車延誤五分鐘以上未滿十分鐘者,處四千五百元罰鍰。三、其行為造成列車延誤十分鐘以上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資料參考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07F3002-20131030&RealID=07-06-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