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n y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台北市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一、其行為未造成列車延誤或延誤未滿五分鐘者,處一千五百元罰鍰。二、其行為造成列車延誤五分鐘以上未滿十分鐘者,處四千五百元罰鍰。三、其行為造成列車延誤十分鐘以上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資料參考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07F3002-20131030&RealID=07-06-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