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46.為禁止加害人持續對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哪些人或機關,具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資格?(甲)被害人 (乙)檢察官 (丙)警察機關 (丁)鄰居皆可。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甲丙
(D)甲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6),B(11),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Nadia Ch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答案怪怪的

【用戶】Nadia Cha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家庭防治法 第 三 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用戶】花水木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鄰居沒有幫忙聲請保護令的資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