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由何者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統一指揮及協調工作?
(A)檢查機構
(B)原事業單位
(C)承攬人
(D)再承攬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2,B:74,C:7,D:2,E:0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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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烈社長】評論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