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g Han Lee】評論
公物與公物四類1.行政用物-(行政內部使用)行政使用之公物,指為達成行政任務,直接使用之物,但僅為行政主體或行政機關供內部使用之物,(如警車,消防車) 行政用物又稱行政財產或公務用物。2.公共公物-指的是由行政主體所直接提供,供公眾可以自由在該物一般使用的範圍內,無需特別許可就可以使用的公物,例如:道路、橋樑、廣場等等。 這類公物也是一般人對於公物的定義。3.特別公物-指需經特別許可才能使用的公物,如生態保護區,國家公園。4.公營造物-為無法單獨使用,必須有人才能運作的公物,如公立醫院,公立圖書館等(沒有書的圖書館是沒有用的,沒有醫生的醫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