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屬於下列何者之建造行為?
(A)重建
(B)改建
(C)修建
(D)再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4),C(5),D(0),E(0)

用户評論

【用戶】Jordan Ch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