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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有關「得不派員監辦」之核准,得採通案簽准方式處理。 (A)O(B)X
問題詳情
148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有關「得不派員監辦」之核准,得採通案簽准方式處理。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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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意見,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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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有關「得不派員監辦」之核准,不得採通案簽准方式處理。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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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如無有關單位者,應指定機關內部其他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人員,會同主(會)計單位派員監辦。 (A)O(B)X
152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機關內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須指定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A)O(B)X
153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機關內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屬不必由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之特殊情形。 (A)O(B)X
154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承辦採購單位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監
155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承辦採購單位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
156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承辦人員得擔任主驗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得擔任會驗人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監辦規定較公告金額以上者寬鬆。 (A)O(B)X
157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承辦人員得擔任協驗人員,其主管得擔任主驗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得擔任會驗人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監辦規定較公告金額以上者寬鬆。 (A)O(B)X
158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視個案情形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A)O(B)X
159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 (A)O(B)X
160 機關於廠商履約施工中所辦理之估驗程序,亦屬驗收,適用政府採購法所定監辦之規定,主會計單位應派員監辦。 (A)O(B)X
161 機關於廠商履約施工中所辦理之估驗程序,非屬驗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定監辦之規定,主會計單位無需派員監辦。 (A)O(B)X
162 機關之監辦人員對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採書面審核者,免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A)O(B)X
163 機關之監辦人員對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採書面審核者,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A)O(B)X
164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洽辦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之監辦不得洽請該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為監辦。 (A)O(B)X
165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洽由其他機關代辦,洽辦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之監辦亦得一併洽請該代辦機關之類似單位代為監辦。 (A)O(B)X
166 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均為新臺幣1000萬元。 (A)O(B)X
167 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均為新臺幣100萬元。 (A)O(B)X
168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A)O(B)X
169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 (A)O(B)X
170 監辦人員完成監辦後,應於所監辦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紀錄上簽名外,尚包括廠商標單及底價單。 (A)O(B)X
171 監辦人員完成監辦後,應於所監辦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紀錄上簽名,不包括廠商標單及底價單。 (A)O(B)X
172 採購法第13條第1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無該等單位者,應洽上級機關協助指派。 (A)O(B)X
173 採購法第13條第1項所稱有關單位,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擇一指定之。無該等單位者,不適用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之規定。 (A)O(B)X
174 依採購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另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規定,其暨所屬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應比照「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辦理。 (A)O(B)X
175 依採購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另定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規定,其暨所屬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應比照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