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寧】評論
第二十八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會同警察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違反本法之場所實施檢查,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居住人、看守人、使用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7.對於違反郵政法之場所,何機關得派員會同警方實施檢查?(A)交通部 (B)中華(臺灣)郵政公司(C)中華(臺灣)郵政公司稽核處(D)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改成為7.對於違反郵政法之場所,何機關得派員會同警方實施檢查?(A)交通部 (B)中華郵政公司(C)中華郵政公司稽核處(D)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