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風】評論
第 52 條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社員表決權之行使,除章程另有限制外,得以書面授權他人代理為之。但一人僅得代理社員一人。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員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
【number1009620】評論
想請問各位大大,B為何錯呢?像股份有限公司不是1股1表決權嗎?
【詹姆士】評論
其實不用想這麼複雜,其規定 社員有平等之表決權,此單考法條且已明示社團總會,所以不用想得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