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考答案答案:C
難度:簡單0.62 書單:修正條文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土登 用户評論【Chung You-Che】評論 甲的土地Z或土地改良物X被政府徵收後,只要政府沒有將土地徵收的補償費用完全發給甲,則甲就可以繼續施行土地Z或土地改良物X之前的使用方式, 但當甲將所有的補償費用收受完畢後,則甲就沒有了土地Z或土地改良物X的所有權,就沒辦法繼續使用了。 【祝念祖】評論 D:公告之效力不影響繼續原有之使用土地徵收條例第21條Ⅰ被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所有權人,對於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權利義務,於應受之補償費發給完竣時終止。Ⅱ【前項補償費未發給完竣前,得繼續為從來之使用】。但合於第27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