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65】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申請聯名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備具下列表件於規定期間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為之:一、候選人登記申請書。二、每一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三、每一候選人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四、每一候選人足資證明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戶籍謄本。五、每一候選人二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六、每一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為國內學歷者,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