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四等消防警察】評論
第38條(罰則)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或檢修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依第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定期檢修項目、方式、基準、期限之規定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或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予以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之處分。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違反第九...
【楊愛婷】評論
答案是D吧~~~~~
【阿章(】評論
個人看法:依題目意思是要考 消防法第9條第一項吧,對應的罰則為第38條第二項,罰1萬~5萬若是要考第38條第三項,則題目可以直接寫開罰,不用寫"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 這段
【阿章】評論
個人看法:依題目意思是要考 消防法第9條第一項吧,對應的罰則為第38條第二項,罰1萬~5萬若是要考第38條第三項,則題目可以直接寫開罰,不用寫"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 這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