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教師法第26條規定,教師組織可分為多少級?
(A)1級
(B)2級
(C)3級
(D)4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3831
統計:A(3),B(56),C(978),D(18),E(0)

用户評論

Judith Ho】評論

第二十六條(教師組成專業團體之規定)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地方教師會須有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加入,始得設立。全國教師會須有半數以上之地方教師會加入,始得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