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是我】評論
改 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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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70.原則上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因此稱票據為:(A) 不完全有價證券(B) 要因證券(C) 非要因證券(D) 預約證券修改成為70.原則上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事由對抗執票人,因此稱票據為:(A) 不完全有價證券(B) 要因證券(C) 非要因證券(D) 預約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