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露】評論
1.5、社會工作師基於倫理衝突或利益迴避,須終止服務案主時,應事先明確告知案主,並為適當必要之轉介服務。1.6、社會工作師應保守業務秘密;案主縱已死亡,社工師仍須重視其隱私權利。案主或第三人聲請查閱個案社會工作紀錄,應符合社會工作倫理及政府法規;否則社會工作者得拒絕資訊之公開。但有下列特殊情況時保密須受到限制:a.隱私權為案主所有,案主有權親自或透過監護人或法律代表而決定放棄時。b.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基於保護案主本人或其他第三者合法權益時。c.社會工作師負有警告責任時。d.社會工作師負有法律規定相關報告責任時。e.案主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時。f.評估案主有自殺危險時。g.案主涉及刑案時。資料來源:社會工作倫理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