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ssor Pr】評論
放射性物質的管制分五類管制依其輻射強度由高到低分為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及第五類密封放射性物質其中第一至三類為許可類,第四類、第五類為登記備查類。使用時在申請及換照使用之手續有所不同許可類較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