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土地法第 17 條規定:「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一、林地。二、漁地。三、狩獵地。四、鹽地。五、礦地。六、水源地。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試問:本條所稱「林地」、「漁地」及「水源地」之意涵為何?請說明之。 (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5556
統計:A(5),B(0),C(2),D(1),E(0)

用户評論

【用戶】葉又忻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個玻璃瓶裝滿了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