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保險人的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契約訂立後經過 2 年,即便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契約,此項規定稱為:
(A)不可抗辯條款
(B)不喪失價值條款
(C)保證條款
(D)復效條款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234
統計:A(41),B(1),C(0),D(1),E(0)
用户評論
【Yuni Lin】評論
不可抗辯條款是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自人身保險合同生效滿一定時間後(通常為兩年),除非投保人停止繳納保費,保險人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主張解除保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