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關於匯票之委任取款背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告知付款人
(B)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
(C)被背書人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者,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執票人同
(D)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被背書人者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Lis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40 條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A)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B),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C)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D)

【用戶】Lisa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 40 條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A)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B),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C)票據債務人對於受任人所得提出之抗辯,以得對抗委任人者為限。(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