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佳】評論
秩序問題秩序問題(point of order)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確保議事程序受到監督,在程序錯誤時,提供與會者向主席糾正錯誤的機會。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秩序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修正,也毋需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在位階上,秩序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用法當議事程序出現錯誤,或發言離題時,與會者可以打斷錯誤程序或場上發言,立即向主席提出秩序問題。此動議不能與會議詢問、資訊詢問和權宜問題混淆,會議詢問用在與會者不熟悉議事規範時,可以向主席請教;資訊詢問用在與會者看不懂議案內容,可以向主席請教議案相關的背景資料;權宜問題則是用來保障與會者的基本議事權利,例如議場的舒適度與安全性,此動議在位階上也高於秩序問題。From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7%A9%E5%BA%8F%E5%95%8F%E9%A1%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