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7下列何者非憲法保障工作權之本質?
(A)要求國家創造就業機會之權利
(B)要求國家架構失業生活保障之相關制度
(C)否認勞動關係中之契約自由原理
(D)要求國家制定保障尊嚴生活的勞動基準條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9134
統計:A(78),B(62),C(2360),D(40),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

Jamie】評論

相較之下(C)錯的很明顯,保障工作權並非否認契約自由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C)否認勞動關係中之契約自由原理 == 應該是限制契約自由第1條(立法目的暨法律之適用)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