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關於行政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寄發地價稅之繳款通知書,期限屆至後卻未獲納稅義務人繳納,行政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
(B)行政機關就人民所申請之案件,去函申請人請其限時提出相關資料與證據,申請人未依限提出,行政機關得移送行政執行
(C)人民領取公費出國留學,學成後卻拒不返國服務,行政機關就其欲請求返還所領取之公費,得逕行移送行政執行
(D)考取律師資格後,主管機關卻拒不核發律師證書,人民得請求移送行政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4511
統計:A(321),B(8),C(55),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神秘的大鼓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人民領取公費出國留學,通常都是要和政府簽訂行政契約,若契約有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才可以拿契約當作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用戶】pingkeshih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1條(義務人逾期不履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處置)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   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

【用戶】Chi Ch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4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1.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2.罰鍰及怠金3.代履行費用4.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