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有關共同受託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不生效力
(B)共同受託人對於處理信託事務所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C)共同受託人對受益人因信託行為所負擔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D)原則上各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對受益人所負擔之債務,僅於信託財產限度內負履行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2808
統計:A(330),B(13),C(40),D(23),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A: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不生效力】,應為……,對全體【發生效力】。信託法第28條Ⅰ同一信託之受託人有數人時,信託財產為其公同共有。Ⅱ前項情形,信託事務之處理除經常事務、保存行為或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由全體受託人共同為之。受託人意思不一致時,應得受益人全體之同意。受益人意思不一致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之。Ⅲ受託人有數人者,對其中一人所為之意思表示,【對全體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