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珮綺】評論
民法第1條: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不確定法律概念是立法技術用語,以便具體適用於事實個案,對此法院有完全審查權。